理货员劝大妈剥菜叶被蒜苔抽脸,领导两次要求

摘 要

  河北保定,一大妈在超市将蔬菜叶子全部扯下,售货员袁女士多次上前阻止,大妈竟用蒜苔抽打袁女士脸部并要求其道歉,袁女士没敢还手,超市领导责令袁女士两次向大妈道歉后,大

河北保定,一大妈在超市将蔬菜叶子全部扯下,售货员袁女士多次上前阻止,大妈竟用蒜苔抽打袁女士脸部并要求其道歉,袁女士没敢还手,超市领导责令袁女士两次向大妈道歉后,大妈竟还向袁女士索要营养费。袁女士气不过最终报警处理。(来源阜阳在线)


【法仪说法】

1、很明显大妈是在故意闹事,想占便宜被袁女士阻止后开始不要脸。超市领导则更是糊涂蛋,袁女士没有任何过错却被要求向大妈道歉,这种处理方式,对员工来说是非常寒心的。

大妈撕扯掉蔬菜叶子,作为售货员的袁女士根据超市管理规定,是有义务出手阻止大妈的行为。如果袁女士不及时阻止,对于大妈行为造成的可能损失,作为售货员的袁女士是要承担责任的。在法律上这是一种“职务业务上的作为义务”。


2、令人气愤的是正常履行自己阻止义务的袁女士,却被领导两次要求向大妈道歉。对于超市来说,一是不负责任的表现,担心大妈闹事向超市索赔;二是对员工不负责任,正常履职还要被罚,谁能服气?

就大妈的法律责任来说,在购买蔬菜之前,大妈与超市并未建立买卖合同关系,无论蔬菜是何种样子,其所有权均是属于超市,大妈随意剥掉蔬菜的叶子,严格来说是对超市财产的破坏。

如果不考虑数额的情况下,大妈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,即便是不构成犯罪,也会被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。但是由于本案中蔬菜的价格过低,达不到犯罪程度,大妈也没有任何故意扰乱超市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其他行为,因此也是无法认定她构成违法的。


3、尽管我们无法从法律层面上对这种爱占便宜的大妈做出评价,但我们可以道德谴责。大妈本就理亏,却仗着自己年龄大、是顾客的身份恶意刁难售货员,所幸袁女士心态好,并没有动手打她,要是我可能就忍不住动手,太让人生气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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